攀枝花市钛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处理厂房维修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案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1-11-09 来源:zd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4月17日15时50分左右,四川吉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钛海科技后处理厂房维修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四川吉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力,施工作业区域操作平台存在防护栏不完整、多处孔洞未设置安全盖板等多项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李斌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事故当天未在现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操作平台防护栏不完整、多处孔洞未设置安全盖板等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安全员邓军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及时告知非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制止其进入施工区域。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唐维作为施工现场监护人,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安全管理职责未履行到位,现场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顾全作为钛海科技公司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当班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履行到位,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确保现场人员遵守操作安全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黄晓军作为钛海科技公司的安全环保部部长、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未履行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1月9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